揚州蘇中電力:第三方污水處理真的好嗎? 下面新聞由專業生產試驗變壓器、直流高壓發生器、直流電阻測試儀、串聯諧振、變壓器變比測試儀、數字兆歐表、氧化鋅避雷器帶電測試儀、真空度測試儀、回路電阻測試儀等的廠家揚州市蘇中電力實習記者小苗推薦:
據報載,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與貴州華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署了污水處理系統第三方運營協議。今后,茅臺酒公司的污水處理系統交由第三方貴州華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運營。這為貴州省**推行污染第三方治理開了個好頭。
就污染治理的第三方治理模式,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央關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貴州茅臺酒與第三方貴州華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署污水處理系統第三方運營協議,是對國家有關方面要求的實踐和落實。
其一,第三方治理模式是將治理責任移交給第三方,企業將不用再耗費心思分擔大量治污工作,只要付費即可。這一模式看起來簡單易行,但是同時面臨在治污責任上雙方打嘴仗的可能。生產企業付費了,如果不能將污染物治理到位,監管部門是查處生產企業,還是查處第三方?污染企業完全可以以付了費、責任轉給了第三方來推卸責任,而第三方又可以以自己不是直接排污者來抗辯。
還有一種情況,污染企業足額繳納了第三方治理費用,因為第三方履行治污責任不到位造成了排放污染物超標,是追究第三方責任還是相關企業的責任?究竟應該查處誰,處罰誰?對這些法律問題尚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這就需要在今后盡快明確責任主體,以防止可能出現的在追責時責任模糊不清的情形。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出現,導致被管理對象、相關責任主體發生了明顯變化。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應盡快適應這一新的變化,在法律執行方面盡快明確標準。
其二,一家生產企業每日每月排污數量和排污程度不同,第三方治理合同是全包還是額度包?譬如,企業每月排放的污染物不同,繳納治理費用時是定額還是按量計算?如果按照定額計算,每日或每月生產企業多排出來的污染物由誰來治理?如果按量的話,天天去計算污染物的總量,尤其是一些無法準確計算的污染物,如廢氣等,有可能無法實現準確計量。并且,企業與第三方在運營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種種糾紛,這些不會因為一紙第三方運營協議就能完全解決。
這同樣需要有關方面提前介入,幫助和指導相關企業厘清法律責任,避免可能出現的糾紛。